从黄晓明风波看委托理财……( 五 )
今年6月15日,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曾发布《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》,通知规定,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“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”的主体,中国结算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,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,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,须到证券公司临柜办理。
操纵股价收益应罚没
律师表示,在这个案件中, 黄晓明与路某以及高某之间实际形成的是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,属于民事法律行为,只要内容合法,法律是尊重合同双方内部自由约定的。
“证监会已经认定黄晓明等14人账户所获收益为操纵市场所得,由于操纵市场属于违法行为,因此所获收益应当被没收。目前,证监会已经没收了操纵人全部违法所得,并开出了违法所得1倍的罚单。”杨兆全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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